逾期不能复运的暂时进出境货物如何处理:
暂时进出境货物如需转为正式进出口,海关应当要求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货物复运出境或者进境期限届满30前提出申请,并审核以下材料:
(一)转为正式进出口的书面申请及货物清单;
(二)原暂时进出境报关单;
(三)《审批决定书》、《清单》;
(四)发票、合同或者协议;
(五)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海关受理暂时进出境货物拟转为正式进出口申请后,需由主管地直属海关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做出是否核准决定,并在进出口申请上批注意见。经审核批准的,按照规定办理进出口手续。
经海关同意在境内留购的暂时进境汽车,必须转关至整车进口指定口岸办理进口手续。
第二十一条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出境货物转为正式进出口的,海关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审核正式进出口报关单:
(一)“关联报关单”栏应当填报对应的原暂时进出境报关单编号,原暂时进出境报关单多于一份的,其他报关单编号填报在“标记唛码及备注”栏;
(二)“运输方式”栏填报“其他运输”。
进出口货物涉及许可证件管理的,海关按照规定要求收发货人或代理人提交许可证件。
海关按照一般进出口货物办理通关手续后,签发加盖验讫章的正式进出口报关单,交由收发货人或代理人凭以办理暂时进出境货物销案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