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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外资项目进口设备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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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外资项目进口设备税收政策 >> 《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审批依据
 
产品编号:
42419285116
产品名称:
《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审批依据
规  格:
1
产品备注:
《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审批依据
产品类别:
内外资项目进口设备税收政策
 
   产 品 说 明

事项名称: 《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审批(权限内)
服务对象类型: 其他
服务主题类型: 其他
办理依据: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上述时间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主管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52号东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三层发改委窗口
乘车路线: 106路、116路、684路、地铁五号线(灯市口A口)
联系电话: 65258800-8316
相关网址: http://www.bjdch.gov.cn/
监督电话: 87160639
相关表格:
所属部门: 发改委
服务分类: 企业
办事程序:

受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
2、《关于落实国务院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3、《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4、《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管理工作的通知》
5、《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办理内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规划[2003]900号)
6、《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规划[2005]1537号)
7、《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出具依据等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规划[2005]682号)
8、《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办理外商投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外资[2006]316号)
9、《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办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确认书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外资[2006]408号)
受理条件: 1、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或《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投资项目;
2、项目已经审批、核准或备案;
3、区县发展改革部门(或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初审同意;
4、申请的进口设备为自用设备,设备清单及用汇额与项目核准文件一致,且不在《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或《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中;

5、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所需资料及填报说明
一、所需资料:
1.国家鼓励发展的中外资项目确认书申请表(样本);
2.企业设立或项目增资的批准文件文本;
3.设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增资的可行性报告);
4.进口设备清单(写明设备名称、数量、单价、总价、进口国别),并折算成美元(样本);
5、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6、如属增资项目,需附公司上年度末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

办理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流程图



点击数:357  录入时间:2018/4/24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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